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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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术语和定义

  •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 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农村日供水在1 000 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1.2.3.4.jpg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水质监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206-2005_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执行。
  •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2004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执行。
  •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水质检验方法

附录 A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表A1.jpg